海员证核发
发布时间:2019/3/20 13:50:49
一、受理方式:书面
二、办理期限:7个工作日
三、受理部门:直属海事局
四、办理地点:受理部门办公地址
五、联系方式:受理部门政务中心电话
六、许可机关:直属海事局
七、审批流程:
八、申请条件:
1.年满18周岁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;
2.已依法取得船员服务簿;
3.符合规定的船员体检标准;
4.有确定的海员出境任务;
5.无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出境的情形。
九、提交材料目录:
1.《海员证申请表》;
2.办理海员证批件;
3.《船员服务簿》及其复印件(海船船员免于提供);
4.《内河船员体格检查表》(海船船员免于提供);
5. 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管理协议及其复印件;
6.政审批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的证明;
7.适任证书或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(仅限于船长、驾驶员,无限航区船员免于提供)。
十、设定依据: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》第二十五条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》第九条
3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》第十五至十七条